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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文件

所属分类:质量管理 生效日期:2026-5-1

广州宁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2026年第1版


1.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规范食品网络销售全流程质量管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采购、进货查验、储存、养护、销售、标签审核、配送、追溯、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全环节。

二、组织机构与职责

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/ 食品安全负责人,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。

食品安全管理员(持证)负责进货查验、质量复核、安全培训。

采购、仓储、运营、客服、信息等岗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,实行安全一票否决。

三、采购与供应商审核

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: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 / 食品经营许可证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。

建立供应商档案、经营品种审核档案,留存资质文件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。

严禁采购无证食品、过期食品、"三无"食品、来源不明食品。

四、进货查验与入库

到货逐批核对品名、规格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生产厂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标签标识、外观质量。

不合格食品拒收,单独存放、标识、登记并按规定处置。

冷链食品查验温湿度全程记录,不符合要求拒收。

五、储存与养护

按温区(冷冻、冷藏、常温)、食品类别分区分类存放,生熟分离,防止交叉污染。

定期巡查、养护、温湿度监测,做好记录,发现异常立即处理。

临期食品预警并专区标示,过期食品立即下架封存。

六、销售管理

网络销售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,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网售的食品类别。

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按特殊食品分类标识,专区展示。

严禁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、宣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。

七、追溯与召回

全程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销售记录可追溯,确保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
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下架、暂停销售、启动召回,上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。

八、不合格食品管理

不合格食品专人管理、专区存放、明显标识。

按规程审批、登记、销毁或无害化处理,全程留痕,严禁回流市场。

九、培训与健康管理

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法规、标准、规范综合培训。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。

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人员每年健康体检,持有效健康证上岗,不合格者调离。

十、记录与档案

所有质量记录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。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。

十一、附则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
2. 食品信息展示发布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规范平台食品信息展示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合规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广告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、GB 7718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、GB 28050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展示基本要求

信息与食品标签、产品说明、批准文件一致,不得篡改、隐瞒。

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特殊食品区分标识,显著标示食品类别。

食品信息须包含: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、生产者名称及地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、营养成分表(预包装食品)。

三、特殊食品展示规则

保健食品页面显著标示:"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",展示保健食品标志(蓝帽子)及批准文号。

婴幼儿配方乳粉页面展示配方注册证书编号、配方组成、适用月龄、喂养指南。
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页面展示注册证书编号、适用人群、注意事项。

四、食用农产品展示规则

展示品名、产地、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。

进口食用农产品展示产地、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
五、禁止性规定

不得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、断言营养或健康效果。

不得使用医疗术语、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等用语(保健食品须与批准内容一致)。

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、与药品混淆的用语。

不得使用未经认证的声称如"纯天然""零添加"等,除非有法定依据。

六、审核与发布

食品信息经食品安全管理员审核通过方可上架。

资质、标签、标准信息变更时,10 个工作日内更新。

建立信息发布、审核、修改、下架日志,留存备查。

七、监测与整改

日常巡检信息合规性,发现违规立即下架整改,记录处置结果。

3. 食品进货查验与标签审核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落实进货查验义务,规范食品标签审核、索证索票、进销货台账管理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、GB 7718、GB 28050 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供应商资质核验

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
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,明确食品安全责任。

首次合作的供应商须填写首营审批表,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合作。

三、进货查验内容

每批次进货查验: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、合格证明文件。

进口食品查验: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原产地证明、中文标签。

保健食品查验: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、批准文号。

婴幼儿配方乳粉查验:配方注册证书、批次检验报告。

四、标签标识审核

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符合 GB 7718,含食品名称、配料表(按用量降序)、净含量、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。

营养标签须符合 GB 28050,含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钠等项目。

保健食品标签须标示:批准文号、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食用方法及用量、蓝帽子标志。

散装食品须标示: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生产者名称。

标签信息须与产品实物一致,不得虚假标注、误导消费者。

五、记录保存

进货查验记录、索证索票资料、供应商资质档案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。

六、应急处置

发现无合格证明、标签违规、来源不明食品,立即拒收或下架封存,上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。

4. 特殊食品实名购买核验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网络向个人销售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实名登记,确保可追溯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实名信息采集

采集购买人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、收货地址。

身份证件类型包括: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等。

平台应提供便捷的实名认证功能,确保身份信息真实有效。

三、核验要求

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,须登记购买人与婴幼儿的关系信息。

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,应提示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营养评估意见。

严禁使用他人身份、虚假身份购买特殊食品。

四、限购与风险提示

特殊食品按批准用量合理设置单人限购数量,防止过量囤积。

销售前充分展示风险提示和使用注意事项,消费者确认知情后购买。

五、记录保存

实名信息、购买记录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。

六、隐私保护

严格保密购买人身份信息与购买记录,采取加密、访问控制、脱敏措施,严禁泄露、出售、非法提供。

5. 食品仓储配送运输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对食品配送质量与安全负总责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《食品销售经营过程卫生规范》(GB 31621)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配送主体管理

自营配送:人员、车辆、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,人员持有效健康证,车辆定期清洁消毒。

委托配送:审核受托方资质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、冷链能力,签订委托质量协议,定期审计。

三、包装与标识

食品独立包装,防挤压、防污染、防混淆、防破损。

外包装标明食品、易碎、避光、防潮等标识;冷链食品标注温控要求。

生鲜食品、熟食与预包装食品物理隔离,防止交叉污染。

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、非食品混装配送。

四、温湿度控制

冷冻食品(≤-18℃)、冷藏食品(0-8℃)、常温食品按要求分区储运。

冷链全程自动监测、记录,数据不可篡改,异常报警。

无有效温湿度记录的冷链食品不得交付。

五、配送过程

配送时限合理,防止食品过期、变质。

配送人员核对品名、规格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数量。

收货人当面验收签收,签收记录保存可追溯。

六、禁运与异常处置

禁止网售的高风险食品品种不得配送。

包装破损、变质、污染、温湿度超标立即停止配送,上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。

七、记录保存

配送委托协议、温湿度记录、出库单、配送单、签收单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。

6. 食品网络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确保交易数据真实、完整、安全、可追溯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记录范围

主体资质:食品经营许可、供货单位资质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。

商品信息:食品名称、规格、生产厂家、标签信息、上架审核、变更日志。

交易信息:订单、支付、收货人、实名信息(特殊食品)、出库、配送、签收。

售后信息:退换货、投诉举报、食品安全事件、召回。

三、保存要求

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。交易记录不少于 3 年。

电子数据防篡改、加密存储、日志审计、定期备份。

支持监管查询、调取、核验。

四、调取与使用

记录仅限食品安全追溯、监管检查、纠纷处理、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使用,严格权限管理。

五、销毁与到期

到期记录按规程审批销毁,留存销毁记录。

7. 食品安全投诉与舆情监测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履行食品安全投诉报告与处置义务,及时监测与应对食品安全舆情事件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职责

指定食品安全事件联络员,负责收集、核实、上报、跟踪、处置食品安全投诉及舆情信息。

三、信息收集途径

消费者反馈:客服记录、在线评价、投诉举报、退换货原因。

网络舆情:社交媒体、新闻媒体、论坛等公开信息。

监管通报: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不合格信息、风险预警。

供货单位通知:生产企业召回通知、质量异常通报。

四、报告范围

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(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过敏等)。

食品中发现异物、变质、异味、异色等感官异常。

食品标签与实物不符、未标注过敏原信息。

监管抽检不合格信息。

可能引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任何线索。

五、报告与处置时限

发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:2 小时内上报食品安全负责人。

确认食品安全问题:立即下架、暂停销售,24 小时内上报监管部门。

严重食品安全事件(多人身体损害):立即上报,1 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。

一般质量投诉:48 小时内启动调查。

六、舆情监测与应对

每日监测涉及本平台食品安全的网络舆情。

发现舆情立即上报,核实情况后 4 小时内发布初步回应。

配合监管部门、生产企业的调查,必要时主动公开调查进展。

七、处置与随访

对受影响的消费者指导就医、建议保留食品样本,跟踪后续恢复情况。

配合食品生产企业、监管部门调查,提供交易记录、物流记录等。

八、记录保存

食品安全事件报告表、调查记录、处置记录、随访记录保存不少于 5 年。

8. 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公正处理,保障消费者权益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渠道公示

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布:投诉电话、在线入口、邮箱、地址、处理时限。

三、受理登记

24 小时内响应,登记投诉人信息、联系方式、投诉事项、证据、诉求。

区分投诉与举报,分类处置。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优先处理。

四、调查核实

食品安全管理员牵头核查订单、物流、食品批次、标签、生产厂家、记录。

必要时抽取同批次样品送检,联系供货单位协查。

五、处置与反馈

一般投诉:3 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。

复杂投诉:7 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,及时告知最终结果。

涉及食品安全立即:下架、暂停销售、召回、上报监管,启动先行赔付机制。

六、回访与改进

定期回访,分析投诉原因,优化采购、仓储、配送流程,防止重复发生。

七、记录保存

投诉举报登记、调查、处置、回访、整改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,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少于 5 年。

9. 食品网络经营全过程检查监控制度

一、总则

对平台 / 店铺食品经营活动实施常态化检查监控,及时发现整改风险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监控范围

资质有效性:经营许可、供应商资质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照。

信息展示:食品标签、营养标签、广告语合规、特殊食品标识。

进货查验:索证索票、进货记录、检验报告、标签审核。

仓储配送:温湿度记录、冷链合规、包装标识、配送过程。

经营行为:是否超范围经营、禁止网售品种管控、异常订单监控。

售后管理:投诉举报、食品安全事件、退换货、召回执行。

数据安全:交易记录保存、消费者信息保护、权限管理。

三、检查方式

日常巡检:每日线上巡查食品信息、订单、评价、投诉。

定期检查:每月食品安全内审,每 6 个月全面检查。

专项检查:节假日、网络促销活动期间、舆情事件、监管要求、风险预警时开展。

第三方抽检: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台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。

四、问题处置

发现违规立即:下架商品、暂停销售、限制功能、整改、复查。

涉及严重违法、食品安全事故,立即上报监管部门。

五、记录与档案

检查计划、检查记录、问题清单、整改报告、复查结果归档。保存不少于 3 年,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少于 5 年。

六、持续改进

定期分析监控数据与投诉趋势,完善制度流程,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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